9月25日,记者从市关工委对全市“两法”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)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中了解到,新的《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将于10月1日起实施。此《办法》将“两法”中规定的家庭保护、学校保护、社会保护、司法保护等做出详细的规定,并对违反上述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具体规定。
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最高可罚1.5万元
据市关工委主任吴德兴介绍,该《办法》规定,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、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,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;对难以判明是否成年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除了国家法定节假日外,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,上述场所都得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标志。
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,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拒不改正的,处2000元以上1.5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直至吊销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。
学校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
该《办法》规定,学校应当实施素质教育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,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,不得公布学生成绩名次。
对学校、幼儿园违反该《办法》规定的,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。
售烟酒给未成年人最少罚100元
该《办法》规定,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;对难以判明是否成年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售标志和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。
对违反这一规定,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,由负责烟草、酒类专卖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拒不改正的,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在中小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的教室、寝室、活动室、阅览室和未成年人活动的其他室内场所吸烟、饮酒的,所在学校(园、所)应当及时制止,予以批评教育;拒不改正的,由教育行政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。 |